教學實踐研究計畫演講 張育愷教授談研究倫理的重要性
發佈時間: 2023-05-15 18:09:25
臺師大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和研究發展處研究倫理中心於5月11日舉辦「112年度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研究倫理主題演講」,由教發中心賴以威主任擔任主持人,邀請曾獲國科會傑出研究獎、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績優計畫的體育
與運動科學系張育愷研究講座教授,以「大學校園教學實踐研究之研究倫理:申請實務」為題演講,向有意申請或正執行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的教師分享相關知識和經驗。
張教授為現任本校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委員,本次演講聚焦在「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與「研究倫理委員會」的連結,他首先提出What、Why和How三個指引,介紹「機構審查委員會」(IRB)與「研究倫理委員會」(REC)之來源及差異,詳細解說「研究倫理審查」的必要,並介紹國內外的研究倫理審查制度、國科會對研究倫理審查的發展歷程,以及相關法令規定。
「所謂的研究,指的是一個系統性的探究過程。」張教授提到,研究涵蓋範疇很廣,從宇宙、大自然、人體到動物的知識,而106年度教育部規劃推動的「教學實踐研究計畫」,與過往的研究內容有所差別,目的是為了「提升教學品質」,注重在教師如何透過系統性的批判與探究,解決在教學場域中發生的問題。
教師的實務教學,一旦進入研究範疇,就需要通過REC(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的審查。張教授表示,以運動運動科學領域為例,投稿相關期刊都需要送審REC,而教育部和國科會的審查,雖是著重在「研究」,但在通過前,也會先確認計畫的研究倫理審查通過與否,足見REC審查的必要性。透過審查制度,不只可以確保計畫對參與者安全權益的保護,同時也是保障研究者執行計畫,打造學術發展的雙贏局面。
張教授認為,申請「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時,可以多用心準備研究倫理審查申請書的部分,需特別注意的是,審查核可證明書之通過期間與有效期間不同,而結案報告的參與者同意書,也應該在核可的有效期間內,且參與人數不能超過當初研究計畫的人數。值得注意的是,民法於今年1月1日修訂,將成年人的法定年齡下修為18歲,因此若以大一新生進行教學研究時,可以不需監護人簽名,只要新生自主決定即可。
除了會後Q&A,研究倫理中心也提供了許多進一步諮詢問題的管道,例如臺師大研究倫理審查系統操作手冊和LINE官方帳號。講座最後,張教授引用美國大法官波特·斯圖爾特(Potter Stewart)的名言作為結語,「所謂的倫理,就是你有權利去做和你正確去做的差異。(Ethics is knowing the difference between what you have a right to do and what is right to do.)」,帶領與會聽眾共同省思有關研究倫理的真諦。(撰文:校園記者國文112婁儷嘉 / 編輯:張適 / 核稿:胡世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