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出教學助理遴選

為確保教學助理表現優良,有效達成協助教師傳遞優質課程內容,本校將更精緻化現行的教學助理制度,欲達此目的,辦理傑出教學助理遴選,並肯定教學助理對教學之貢獻,頒發獎狀與獎勵金以資鼓勵。

申請資格

  1.  112學年度第1學期曾擔任過本校僱傭型教學助理,且112-2學期具在校生身分者皆可參選。
  2.  112學年度第1學期期末課程表現評鑑分數達4.0分(含)以上且5人(含)以上填答者
  3.  111學年度第2學期曾獲選為傑出教學助理者, 本次不得參與遴選。

申請方式

  1. 每學期遴選一次,次學期公佈相關遴選資訊,本中心將設傑出教學助理遴選小組,進行審查作業,審查結果公告後,將寄發通知信於獲獎教學助理,將擇日頒發獎狀及獎勵金。
  2. 請申請者於期限內,將申請資料(申請表正本5頁及佐證資料10頁)彙整成一份電子檔(請以PDF繳交)傳至承辦人駱小姐信箱(luo@gapps.ntnu.edu.tw),逾期恕不受理,信件主旨請用【傑出TA申請-姓名】。
  3. 申請書填寫前請詳閱注意事項,文字部分請以電腦繕打排版,請勿手寫,避免跡潦草、模糊以致評審委員辨識不清,影響申請人之權益。
  4. 教師推薦函請由授課老師填寫後,以E-mail方式寄至承辦人駱小姐信箱(luo@gapps.ntnu.edu.tw),確認收到推薦函後,本中心會Email回覆授課教師並副知申請人。
  5. 若不只擔任一門課程教學助理,請選擇任一或是符合申請資格之課程申請

申請時間

113年2月19日(星期一)起至3月4日(星期一)受理申請。

審查標準

  1. 教學助理學習表現成果
  2. 對授課教師教學之實質助益
  3. 對班級學生學習之實質助益

獲獎名額與獎金

  1. 評選為傑出教學助理,獲獎名額依當學年經費預算而定,獲獎者次學期不得參與遴選。
  2. 傑出教學助理,每名獲頒獎狀乙紙獎勵金新臺幣捌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