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
一、簡介
「教學實踐研究」是什麼?
What is “Teaching Practice Research”?
教學實踐研究係指教師為提升教學品質,促進大專校院學生學習成效,透過教育現場提出問題,並藉由課程設計、教材教法、或引入教具、科技媒體運用等方式,採取適當之研究方法及評量工具檢證成效之歷程。
Teaching practice research refers to the faculty’s process of adopting proper research method and tools to verify its effectiveness for the purpose of elevating teaching quality and promote students’ learning effectiveness, which is achieved through the use of live educational arenas to propose questions, the utilization of curriculum design, teaching methods, or introducing education instruments and the use of media and technology.
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補助計畫
MOE “Teaching Practice Research” Subsidies Program
本計畫乃為提升教師教學品質及落實學校辦學任務,與高教深耕計畫結合,促使學校以校務發展為主體,將資源確實投注於教學現場,兩者相輔相成;故為能有效將教師個人研究與學生學習培育連結,學校對於校內教師所提計畫應審視研究方案與課程規劃、學生培育方向是否與學校校務發展方向結合,必要時應提供整體教學資源支持教師研究,以落實教學現場之改變。
The Program aims to improve the teaching quality for teachers and realize the school management mission for schools; with supplementing effects, it combines with the Higher Education Sprout Project, prompting schools to focus on the development of school affairs and invest resources in the teaching scene; therefore, to efficiently connect teachers’ individual research and students’ learning cultivation, schools shall review the program proposed by teachers in the schools regarding the research program and course planning, and whether the direction for student cultivation is in line with the direc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school affairs. Where necessary, the schools shall provide comprehensive teaching resources to support teachers’ research, and in turn realize the transformation of teaching scene.
*計畫相關資訊請參閱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官網說明。
二、申請說明與相關事項
(一)教育部申請說明及連結(請點入下列連結參閱詳細內容) :
- 計畫時程表 Calendar
- 計畫系統連結 Program System Link
- 檔案格式 Forms
- 計畫申請階段-系統操作手冊 Manuals
- 常見問題 Q&As /3. 計畫申請-注意事項
- 教育部相關辦法 Regulations
- 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 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 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 教育部重申有關補助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執行及經費支給事宜(計畫不得編列獎金、禮券、現金券等費用)
- 115年度計畫徵件配合及注意事項說明
※教育部公布之徵件截止時間為學校函文報部期限,校內系統徵件截止時間由學校訂定。由於學校作業程序尚需時間,請教師依照本校公告之申請時間於計畫系統提出申請。(請以當年度徵件計畫書格式撰寫申請。)
※一年期計畫書頁數至多25頁,多年期至多40頁(含參考文獻、附件,不含封面),超出部分將不予審查。
※為避免資料遺失,提醒申請人務必於線上填寫過程中隨時留意存檔,相關申請文件請自行保存。
※上傳之PDF檔案「請勿」做任何文件保全設定,以利審查作業進行。
※計畫未於系統網站完成送件程序、資料不全或申請不符規定者,將不予受理。
※注意事項:
(1) 請依據計畫配合課程之開設學院、系所及課程主題、內涵與屬性,選擇相關學門提出申請。
(2) 本計畫申請人每年度以申請與執行一件計畫為限,不得重複申請與執行,違者不予審查。
(3) 計畫申請人應於計畫執行期間實際開設計畫配合課程,有實際授課事實,並應為課程實際主授者(至少一門),且該課程應為學校正式學制畢業學分所採計。多年期計畫應於計畫執行的2個年度分別開設至少一門符合上述條件之課程。
(4)計畫文件內容若攸關受試者、受訪者或學生等資料,該資料應去識別化至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以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範(個資法§20、個資法施行細則§17)。 - 賡續補助經費說明:NEW!
1.為鼓勵教師投入創新教學研究,提高教研人員待遇,已自113年度起,調增本計畫主持人費用至每人每月最高1萬2千元。
2.依114.4.28教育部修正之「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兼任計畫主持人每人月支領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各項計畫之薪資總額以40,000元及件數3件為限。
3.提高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內博士生兼任教學助理或研究助理費用措施:
(1)113年度起,補助計畫內博士生擔任教學實踐研究兼任助理之薪資,由每月新台幣4千至6千元,增核至1萬元。
(2)計畫內如有聘任博士生擔任兼任助理需求,請於申請時,於計畫書及經費表內載明聘用助理之期程、人事費用及工作內容等,該項經費不受本要點第8點及第9點第2款「補助額度」之限制範圍,亦不核計行政管理費。
(3)審核通過之案件,教育部將一併核撥全數費用(包含計畫經費及增核博士生兼任助理之經費)。博士生兼任助理之經費,若申請時未編列或編列不全(如未編列勞健保)者,未編列費用事後將不予補助,核定後亦無法修改編列經費。
(4)受補助者須為在學博士生,且未於其他公私立機關(構)從事專職全時有給職工作者,留職停薪期間不在此限。本項補助款為專款專用,如有未按職級及期程聘用者,經費不得流用,應全數繳還教育部。
(5)關於博士生兼任助理費用,請詳見計畫網站「常見問題」專區。 -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說明:NEW!
1.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又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違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2.依上,教師向教育部提出申請計畫者,應主動告知是否符合前開規定及表明身分關係,倘有教師符合規定須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者,請填寫「教育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PDF),於申請計畫時親簽繳交給學校窗口(教學發展中心)彙整報部。
>>詳情請參閱教育部函(114.11.20)及填寫說明
3.如有相關疑問,可洽計畫專案辦公室詢問(02)2356-3312 #726。 - 補助公告事項
(一)補助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公告事項:
1.經費額度:
(1)每案最高新臺幣50萬元/年。
(2)全額補助為原則,另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9條規定為直轄市所屬學校最高補助90%。
(3)不重複補助,重複補助者追繳全部補助經費。
2.人事費編列:
(1)人事費以計畫總經費60%為上限。
(2)編列計畫主持人費至多1名,最高1萬2,000元/月;協同主持人不得支領費用。
(3)得支用兼任行政助理(學生/迴避三親等)。
(4)兼任行政助理每名最高6,000元/月,勞健保費用,可另編列支應。
(5)不得支用專任行政助理。
3.業務費編列:
(1)得編列本計畫相關業務費(如工讀費),詳參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2)不得編列國外差旅費。
(3)不得編列獎金或禮券。
4.設備費編列:得衡酌研究執行之必要性及需求性編列。
5.博士生兼任教學助理或研究助理費用(詳如徵件說明)。
(二)申請期間:114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此為學校紙本報部期限,校內系統徵件截止時間由各校訂定)
(三)資格條件:計畫主持人需為現任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包括空中大學及軍警校院)現專任人員、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附設醫院或評鑑為醫學中心等級教學醫院之人員,且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獲具教育部核發助理教授以上教師證書之教師。
(2)獲具教育核發講師證書,具有教學成果對外發表或曾獲校內外與教學成就相關獎項之教師。
(3)獲經學校聘任為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及技術教師。
(四)審查方式:分為計畫主持人部分(20%)、計畫執行內容部分評分(80%)。詳見計畫審查評分項目表(附件1-1)。
※相關作業事項請詳見「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教育部115年度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線上徵件說明會
會議模式:線上會議/Cisco Webex(會議連結將於報名後另行提供)
會議日期與時間:114年10月7日(星期二)下午14:00 至 15:30
>>活動議程及詳情請見計畫官網公告(會後提供說明會簡報下載及影片觀看)。
(二)校內申請說明
教育部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為年度計畫,執行期程自8月1日至隔年7月31日止,於前一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可提出申請。教育部通常於10-11月公布當年申請規定及系統開放時間,並辦理說明會;中心在10月底或11月初也會舉辦校內說明會暨申請經驗分享會,歡迎老師提前準備計畫撰寫並踴躍申請!
符合計畫主持人資格者,得參考教育部學門規劃類別,分為通識(包括體育)、教育、人文藝術及設計、商業及管理、社會(包括法政)、工程、數理、醫護、生技農科、民生等10個學門,及大學社會責任(USR)、技術實作、情緒健康與福祉等3個專案,於徵件截止期限內,向學校提出申請;教育部得視政策需要,每年公告專案計畫徵件。
115年度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校內說明會暨期刊論文投稿經驗分享會
活動時間:114年10月29日(三) 12:20-14:00
活動地點:和平校區I行政大樓2樓第一會議室
>>活動詳情請參閱中心活動公告
>>歷年申請經驗分享影片請本校教師登入Moodle數位學習平台後觀看(連結置於教學發展中心建立之教師專業成長數位課程)。
115年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申請說明影片/教學發展中心(114.10.29):
115年度計畫申請期程:
| 申請方式 | 線上申請 |
| 帳號申請時間 | 隨時可於計畫系統申請 |
| 本校教師申請時間 | 114.11.20(四)~114.12.8(一) 23:59 ※因尚須學校作業時間,請教師依本校公告時間提出申請。 |
| 補助額度 | 每案最高補助新台幣50萬元 |
| 計畫期程 | 執行期間115.8.1~116.7.31 (USR專案多年期:至多申請二年,執行期間115.8.1~117.7.31) |
※依教育部要求,計畫申請人須確認是否有符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之身分關係(計畫申請人為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且該公職人員係服務於教育部或監督之機關) 。倘申請人符合規定須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者,請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PDF),親簽繳交給學校窗口(教學發展中心),以利學校函報教育部時檢附。
115年度計畫線上系統操作期程:
| 期程 | 線上系統操作(教師) |
| 申請期間 (114.11.20~12.8) |
1. 新申請人帳號註冊、舊申請人換校申請–>須經由學校審核帳號資料無誤 |
| 審查核定結果公告 (115年6-7月) |
1. 通過者:線上確認執行意願、修改經費編列、上傳倫審文件 2. 未通過者:可線上提出申覆申請,務請回復學校申覆意願調查 |
| 結案及成果繳交 (116年7-9月) |
1. 計畫系統線上填寫第一階段成果(7/20前),完成基本資料(含開課資料)及成果摘要。 |
相關連結:
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官網 https://tpr.moe.edu.tw/index
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系統登入 https://tpr.moe.edu.tw/login
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聯絡窗口:
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專案辦公室(113.9.30專案辦公室更新話機號碼)
電話:(02)2356-3312#726、moetpr@heeact.edu.tw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學實踐研究計畫聯絡窗口:
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 蔡珮嘉小姐
電話:(02)7749-1891、light@ntnu.edu.tw
(三)相關活動資訊
最新消息/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官網
各校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相關活動資訊:
1.公告於本校公文系統電子公布欄,敬請教師登入校務行政入口後至公文系統參閱。
2.各校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區域基地活動另公告於本中心網站轉知活動頁面。
各區域基地網站:
1.計畫辦公室官網/組織架構/區域基地
2.北區–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北區基地」活動:
可參考「北教大教學實踐」臉書粉絲專頁,「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北區基地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網站,活動結束後有提供講者簡報及影音檔等於「歷年活動教學資源」,未參加活動者亦可觀看活動影片。
(四)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務發展計畫與高等教育深耕計畫
為落實教學現場之改變,教育部期望計畫能夠與學校校務發展方向以及高教深耕計畫結合,以有效將教師個人研究與學生學習培育連結,並透過整合學校教學資源,強化推動效益。
茲提供本校校務發展計畫與高等教育深耕計畫之連結如下,予本校教師撰寫計畫時作為參考:
本校校務發展計畫
本校高等教育深耕計畫主冊
(五)研究倫理相關資訊
本校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知情同意書範本/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網站
本校研究倫理審查送審注意事項/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網站
研究倫理審查常見問題/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網站
本校研究倫理審查費補助專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研究倫理中心網站
各倫理審查單位連結(含參與同意書範本)/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官網
三、歷年計畫及成果報告
歷年核定計畫/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官網
歷年成果報告/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官網
歷年績優計畫名單/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官網
績優計畫成果分享內容-學門績優計畫/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專案辦公室
教學實踐研究計畫成果交流平台/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專案辦公室
四、計畫發表平台資源
《教學實踐研究》/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專案辦公室
《教學實踐與創新》/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大學教學實務與研究學刊 》/國立清華大學
五、計畫執行相關參考
※因111年7月計畫系統整併升級,已有舊帳號者請依循系統註冊操作手冊進行新帳號設定,之後請以新帳號密碼登入!(只需執行過一次即可)
簡易操作說明:點選系統網址→填寫原系統帳號(email)→收取認證信並點選連結,完成信箱驗證→設定新帳號密碼→登入系統。
114年度計畫審查結果暨後續配合事項說明(114.06.17更新)/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官網
計畫執行階段-系統操作手冊/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官網
常見問題Q&As/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官網
NEW!
教育部自114年度起新增計畫變更申請期限規定,如計畫執行課程或內容等有變更申請之需求,請留意申請期限如下:
(一)涉及課程之計畫內容變更
1.課程名稱誤繕(由學校承辦人作業)
申請時所填課程名稱與開課系統內不同,例如:課名有無(一)(二)、甲乙、錯漏字等。
2.更換課程、增列/減列課程、授課內容、對象調整(計畫主持人須依限於計畫系統申請變更)
(1)原規劃上學期開課課程:需於10月底前報部
(2)原規劃下學期開課課程:需於隔年3月底前報部
(二)不涉及課程之計畫內容變更
如計畫展延、經費變更,調整研究方法、教材/器具、協同主持人更換等。
>>需於隔年5月31日前報部(計畫主持人須依限於計畫系統申請變更)
*超過核准時間,須立即提報教育部中止計畫
*計畫展延若涉及內容變更,應先將內容變更報部後,再行申請計畫展延。
計畫變更申請相關說明請參考計畫官網常見問題7【計畫變更問題綜整】。
※教師如有計畫變更、計畫展延、計畫終止等需求,請於計畫系統線上向教育部申請變更。
※計畫主持人於計畫執行期間,因赴國外短期研究、自計畫申請學校離職、借調至他校或政府機關、退休或其他原因經學校同意,致無法執行研究計畫或資格不符第四點規定等因素,應即停止計畫執行,並將未執行款項及其百分之十五之管理費繳回教育部。惟符合下列規定,經報教育部同意者,不在此限:
1.赴國外短期研究或借調教師,仍可繼續授課且不影響計畫執行。
2.於計畫執行期間退休,但仍於同校擔任兼任教師繼續授課,且未於他校擔任專任教師者。
※依本計畫要點第五點第七款第一目:「申請人應為申請計畫課程之主授者(至少一門)」,請申請人特別留意。
※教師原申請課程名稱如有變更,應申請計畫變更;如課程無法開授,應申請計畫停止執行。
※若選課人數不足以致未開課,處理方式如下:
1.如有其它類似課程,可執行原訂計畫內容,應申請計畫變更,經教育部審查通過後執行。
2.如無其它相似課程可執行計畫,應中止執行。
>>需申請計畫停止執行,填寫申請變更原因說明,繳回補助經費;若有使用經費者,必須上傳執行成果至計畫系統。
六、計畫結案相關參考
113年度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學門成果交流會(114.06.17更新)/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官網
113年度教學實踐研究計畫【113年度一年期、112年度多年期】成果報告及經費核結說明(114.06.17更新)/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官網
計畫成果階段-系統操作手冊/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