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說明

教師教學獎勵選拔

為獎勵本校教師教學努力及貢獻,並樹立典範以提升整體教學品質,本校於102年度通過「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師教學獎勵辦法」,期望藉由實質獎勵來肯定教師在教學上的優異表現。教師教學獎勵設有「教學優良獎」和「教學傑出獎」兩項,每年頒發乙次。 「教學傑出獎」得獎者於每年校慶慶祝大會上,公開頒獎表揚,以表本校祝賀及感謝之意。

除公開表揚外,且依獎別頒予獎金,「教學優良獎」獎金為新臺幣六萬元整,「教學傑出獎」獎金為每年新臺幣十二萬元整,連續支領三年,共三十六萬元。此外,本獎勵相關獎項也將納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師評鑑準則」,成為免評鑑條件之一種。在遴選程序上,為使流程更為公正嚴謹,分為三個階段:在第一個階段,教師填寫完候選人推薦資料表並檢附相關資料後,可透過系所申請推薦外,也可向師資培育學院或教務處通識教育中心提出申請(若申請前二學期曾教授教育專業課程或通識課程之教師);第二階段為院(中心)遴選委員會遴薦階段,選出「教學優良獎」得獎人建議名單與「教學傑出獎」候選人;第三階段為校遴選委員會決選階段,決定「教學優良獎」得獎人,另「教學傑出獎」候選人由校遴選委員進行書面審查,並至候選人課堂旁聽,經三分之二出席委員同意者,獲選為傑出教師。

教師教學獎勵審查項目包括「學生課程意見調查結果」、「近三年同儕觀課紀錄」、「教學投入(各科目學分數乘以選課人數後之加總)」、「數位教材及教學媒體運用」、「參與本校推動之創新教學課程或計畫」、「組成或參加教師專業教學研習或社群」、「推動系所、學院或跨院教師之教學法或課程改革」、「曾申請校外教學計畫獲補助者」、「對國內外教學社群或組織等具有實質性影響」及「其他教學相關影響及貢獻」。

若教師申請為教學優良獎候選人,僅需提供前一年資料;若申請教師有意願被推薦為教學傑出獎候選人,則需提供前三年之資料。 為擴大表彰年度教學優良與教學傑出教師對教學之貢獻與付出,本中心外牆設置榮譽榜,以作為本校師生之典範。另外,為使教學優良與教學傑出教師擔負經驗傳承、提攜後進之重責大任,本中心另會安排專訪、講座分享、製作專書等事宜,讓本校的優質教師引領教師傳承教育大業。

112年度傑出教師教師節慶祝大會與吳正己校長合影

左起:王玉珍老師、莊佳穎老師、吳正己校長、江學瀅老師、方進義老師

111年度傑出教師校慶頒獎大會與吳正己校長合影

左起:魏秀珍老師、陳純音老師、吳正己校長、張一知老師(家人代領)、簡佑宏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