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精進創新
一、簡介
為鼓勵本校教師積極從事教學精進與創新,以及組成教師專業社群,提升教學品質,97學年度通過「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補助教學精進與創新作業要點」,凡本校專任講師以上教師得以個人或專業社群名義提出申請。而為加強鼓勵教師形成社群,於98學年度將要點修改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補助教學精進創新與專業社群作業要點」,增列三位以上教師得組成專業社群提出申請(社群計畫主題可包含製作或編輯新教材、研發與實驗新教學方法、研發與實驗新教學技術、教學網站之建置與維護、研發與實驗新數位教學平台、研發新教學軟體、研發與實驗新學習評量方法與工具、特定科目的教學精進實驗、及其他教學相關問題改進等)主題多元,內容豐富,含括教學精進與創新之各層面。
二、申請說明與相關事項
(一)申請資格及方式:
- 申請資格:凡本校專任教師得以個人或專業社群名義提出。教師專業社群應由三位以上教師組成,並由一名專任教師擔任召集人應負責規劃、聯繫與相關成果彙整。
- 申請時間:每學年兩次,五月中旬及十一月中旬前提出申請,審查結果分別於每年七月及一月公告。
- 申請資料:申請者需於規定時間內提出計畫書;如已受本要點補助一次以上者,於再申請時,須檢附前次補助計畫執行成果報告。
(二)申請流程:
- 教師個人或各社群召集人請依公告期限填妥計畫申請書繳交至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 經審查會議後公告補助名單與金額,並以電子郵件通知召集人。
(三)申請流程:
- 審查原則:每人或專業社群以每學期提出一案為限,須完成前案後始得提出新案。(※計畫應完成結案,尚在執行期間的計畫不在此限。)
個人計畫同一課程以補助一次為限。 - 審查及補助標準請參閱本校「補助教學精進創新與專業社群要點」。
(四)計畫期程及經費補助:
- 計畫執行期間原則上以學期為單位。
- 補助件數及經費視當學年度預算而定,每案補助額度,個人最多五萬元為限、專業社群最多十萬元為限。
- 經費補助以業務費為限,實際補助之項目如計畫申請書所示。
- 請於經費支用後10日內,將單據憑證依本校經費核銷程序,擲送主計室辦理核銷。至遲應於計畫期程結束後1個月內完成所有核銷作業。
(五)計畫成果:
- 專業社群計畫於期程內需至少辦理五次社群活動,每次活動應填寫活動紀錄並拍照,於成果報告內呈現活動內容。
- 獲補助之教師及社群應於計畫執行當學期參加本中心辦理之成果發表會,且另應參加其他任一場本中心辦理之教師教學成長相關活動。
- 本計畫於結案後,應公開分享計畫成果。受補助教師或社群將受邀參與本中心成果發表會、研討會、工作坊等活動,分享過程將拍攝成開放式課程。
- 計畫成果報告之計畫具體成果應與計畫申請書所填寫之預期產出結果一致,如有不符或未能達到之情形,應於成果報告中詳細說明理由。
- 計畫結束後一個月內應繳交成果報告電子檔(含成果報告書、照片,或其他相關資料)至本中心。檔案格式應為可編輯文字檔(ODT或DOC),檔名為:學期-計畫主持人姓名。
- 本中心得邀請校內外學者專家審查各計畫之成果報告,審查結果將列入下一次申請本項補助計畫之評分依據。
- 獲補助計畫應如期完成各項作業,如未依規定辦理經費結案及繳交研究成果報告時,本中心停止受理計畫主持人未來三年申請本項補助計畫。
三、補助情形與成果發表
本中心自97學年度開始辦理本計畫之補助,補助情形彙如下表:
年度 | 申請件數 | 補助件數 |
---|---|---|
97學年度 | 53 | 47 |
99學年度 | 46 | 35 |
100學年度 | 38 | 36 |
101學年度 | 48 | 38 |
102學年度 | 57 | 48 |
103學年度 | 43 | 29 |
104學年度 | 47 | 39 |
105學年度 | 45 | 38 |
106學年度 | 36 | 35 |
107學年度 | 46 | 44 |
108學年度 | 63 | 58 |
合計 | 522 | 44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