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徒制學生學習獎勵方案
一、宗旨
為深化師大學生專業與教學知能,希望能藉由學生參與教師開設課程,以師徒制方式,在教師的教導下提升學習成效,特訂定此學習型獎勵方案。
二、獎勵對象
本校大學部高年級(大三(含)以上)或研究所之全職學生,對敎學有興趣、未來有意願從事敎育相關工作者。
三、實施方式
學習獎勵申請可由學生主動向教師研商後提出,或由教師提供機會,尋找學生討論後向教學發展中心或各系所提出,學生須撰寫學習目標,教師須撰寫相對應之指導方式。
四、受理單位
- 大學部共同課程,含通識課程、院級共同課程、科學基礎共同課程、普通體育、師資職前教育專業課程,得向教學發展中心申請。
- 系(所)課程,得向系(所)申請。
五、獎勵方式
通過之申請學生於期中繳交期中學習報告後,得核發8,000元獎勵金,於期末繳交期末學習報告後,受理單位將參酌教師繳交之教師評量表與學生期中、期末學習情形,評定優等與甲等,優等可獲10,000元獎勵金,甲等可獲8,000元獎勵金。
六、爭議處理方式(另設有師徒制學生學習獎勵方案互動平台供同學交流、反應意見)
執行方案中如遇任何問題,皆可向受理單位反應,師生皆可於期中前可提出終止方案申請,若遇情事重大損害權益者,可依本校學生申訴處理辦法辦理。
法規與表單 | 申請書範例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師徒制學生學習獎勵申請書(106暑期適用) 證件黏貼表(105-2更新) 期中學習報告(105-2更新) 期末學習報告(105-2更新) 教師評量表(105-2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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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參考資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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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與學手冊(1060315更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