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教學獎勵選拔
為獎勵本校教師教學努力及貢獻,並樹立典範以提升整體教學品質,本校於102年度通過「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師教學獎勵辦法」,期望藉由實質獎勵來肯定教師在教學上的優異表現。教師教學獎勵設有「教學優良獎」和「教學傑出獎」兩項,每年頒發一次。 「教學傑出獎」得獎者於每年教師節公開頒獎表揚,以表本校祝賀及感謝之意。
除公開表揚外,且依獎別頒予獎金,「教學優良獎」獎金為新臺幣六萬元,「教學傑出獎」獎金為十萬元以及另核予每年新臺幣十二萬元彈性薪資,連續支領三年,共三十六萬元。此外,本獎勵相關獎項也將納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師評鑑準則」,成為免評鑑條件之一種。在遴選程序上,為使流程更為公正嚴謹,分為三個階段:在第一個階段,教師填寫完候選人推薦資料表並檢附相關資料後,可透過系所申請推薦外,也可向師資培育學院或教務處通識教育中心提出申請(若申請前二學期曾教授教育專業課程或通識課程之教師);第二階段為院(中心)遴選委員會遴薦階段,選出「教學優良獎」得獎人建議名單與「教學傑出獎」候選人;第三階段為校遴選委員會決選階段,決定「教學優良獎」得獎人,另「教學傑出獎」候選人由校遴選委員進行書面審查,並至候選人課堂旁聽,經三分之二出席委員同意者,獲選為傑出教師。
教師教學獎勵審查項目包括「學生課程意見調查結果」、「近三年同儕觀課紀錄」、「教學投入(各科目學分數乘以選課人數後之加總)」、「數位教材及教學媒體運用」、「參與本校推動之創新教學課程或計畫」、「組成或參加教師專業教學研習或社群」、「推動系所、學院或跨院教師之教學法或課程改革」、「曾申請校外教學計畫獲補助者」、「對國內外教學社群或組織等具有實質性影響」及「其他教學相關影響及貢獻」。若教師申請為教學優良獎候選人,需提供前一年資料;若申請教師有意願被推薦為教學傑出獎候選人,則需提供前三年之資料。
為擴大表彰年度教學優良與教學傑出教師對教學之貢獻與付出,本中心外牆固定張貼最新年度教師教學獎勵獲獎海報,以作為本校師生之典範。另外,教學優良與教學傑出教師為本校教學典範,肩負經驗傳承、提攜後進之重責大任,本中心將邀請於相關研討會、工作坊分享經驗與心得,並安排開放觀課、擔任教學諮詢教師、組織教學專業社群等。本中心將為傑出教師進行專訪,訪談文章將刊登於中心網站及電子報,而訪談影片公開於中心YouTube頻道(NTNUCTLD)提供觀看,珍貴的分享內容可作為新進教師及其他教師於教學上的參考,讓本校的傑出教師經驗可不斷傳承下去。
113年度傑出教師績優教職員工頒獎典禮與吳正己校長合影
左起:蘇宜芬老師、吳正己校長、陳室如老師、陳乃嫻老師
01本校教師教學獎勵辦法20240424
01_NTNU Regulations on Instructors Teaching Awards 20240424
02_114年度教師教學獎勵申請作業說明 2025 Teaching Awards Application Guidelines
03_教師教學獎勵系統操作說明(教師)Instructional Awards System User Manual (For Instructors)
04_教師教學獎勵系統操作說明(系所/學院)
04_Instructional Awards System Manual-For Departments, Institutes, and Colleges